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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2016年賣房課徵所得稅「新舊並行」

筆記起來!2016年1月1日起出售房地課徵所得稅新制與舊制並行筆記起來!2016年1月1日起出售房地課徵所得稅新制與舊制並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2015年6月24日總統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該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及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以下合稱房屋、土地暨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之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以下簡稱新制。

筆記起來!2016年賣房課徵所得稅「新舊並行」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因為新制訂有日出條款,所以自2016年起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土地,會有適用新、舊制並行之情形,該局特別以表列方式區分新、舊制不同之處,讓納稅義務人可以明白2016年出售房地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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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豪宅交易從重課稅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高房價引發民怨,財政部對豪宅交易下重手!財政部昨(23)日公布去(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改採高級住宅及一般房屋分級課稅;雙北市售價逾8千萬、其他縣市逾5千萬元豪宅,若未舉證買進成本,均按房屋實際收入的15%認列為售屋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財政部強調,新措施不僅適用於自用住宅,包括商用不動產,如百貨公司、營業用店面等所有房屋,均一體適用,預估稅收將較現行課稅方式成長,但增加的稅收仍難預估。

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是指賣房地產卻拿不出成本證明,必須採用財政部訂定的售屋所得標準,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率估算,屬於推計所得課稅。近年來房價持續高漲,財部已逐年往上調整。

財政部取消台北市分區課稅機制,未來台北市轄內12個行政區,適用同一課稅標準,凡是無法舉證房屋成本的賣房民眾,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42%認列所得,但符合高級住宅定義的豪宅,則須適用48%,以發揮抑制炒作之效。

另,財政部新增豪宅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售屋所得。台北市或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在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成交金額在5千萬元以上的交易案件,即使售屋者不提出房屋取得成本,國稅局也能按實際售價,依房屋實際收入的15%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額。

以台北市售價1億元的豪宅為例,若納稅人提不出買房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認列房屋收入為3千萬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萬元作為出售房屋的所得額,再併計個人其他所得項目,按5%至40%稅率繳交綜所稅。

財政部表示,近來各區國稅局加強查核豪宅的財產交易所得,但因未查得成本費用,原本只能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所得額,常有課稅偏低的情況,因此決定參考中央銀行對高價住宅的定義,新增這項課稅措施,以防堵課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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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炒房逮到了 賺270萬恐罰補162萬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交易逃漏稅,國稅局查獲首例!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位投資客於二○一一年以七十萬元買下新北市新莊區一戶預售屋的紅單,再以三四○萬元轉讓,一張紅單就大賺二七○萬元,最多可能被補稅及罰款一六二萬元。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指出,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不少投資客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利潤,甚至流行以「紅單」方式轉手賺取價差,連帶拉抬房價。但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所有權前出售,屬於「權利」移轉,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所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最近接獲檢舉,一位民眾有轉讓紅單的情形,經追查金流後發現,這位民眾於二○一一年支付某建設公司的代銷公司七十萬元,取得優先承購一戶預售屋的權利(即俗稱紅單),同年以三四○萬元將權利轉讓,賺了二七○萬元,卻未申報繳稅,國稅局將通知補稅並處以○.五倍罰鍰,若以綜所稅最高稅率四十%計算,連補帶罰金額最多一六二萬元。

桃園一建案也被盯上

另,桃園分局從媒體報導得知,某建案兩日內即銷售一空,疑有炒作紅單的情況,因此請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資料,並發函請購買紅單者提供資料,目前已有民眾坦承去年確實有買賣紅單,以十萬元買進紅單、再以三十萬元賣出,賺取價差二十萬元。

李慶華表示,今年起將針對紅單交易案件進行「專案查核」,並要求建商提供資料,比對實際與建商簽約購屋的資料,擴大追查紅單轉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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