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新都 電梯車墅 大地坪四平車~
*近鼎山家樂福 大樂
*一樓大客廳 大廚房
*毎間臥室皆套房
~快預約賞屋~0977522353/侯小姐
~SUPER新都 電梯車墅 大地坪四平車~
*近鼎山家樂福 大樂
*一樓大客廳 大廚房
*毎間臥室皆套房
~快預約賞屋~0977522353/侯小姐
~農16超優質三房~
*陽台進出 雙衛浴開窗
*格局方正 採光超優
*近公園 捷運 學校
*車位可租
~快預約賞屋~0977522353/侯小姐
你家正在裝潢嗎?如果是因為風水問題想要打掉幾面牆,或是幾根梁柱要注意了,若沒有先請建築結構技師評估、申請變更許可,就擅自打掉,恐怕會把自己的房子,甚至整棟公寓大廈在幾秒鐘內瞬間變成危樓,專家提醒,房屋裝潢有兩種牆壁碰不得,不能打洞更不能拆除,因為如果拆掉遇上強震後果不堪設想,另外正要買房的人,房仲提醒除了看外觀之外,隨身可以攜帶幾樣小物,也檢視自己看上的房子是不是危樓。
在標記點上準確打洞,裝潢師傅小心翼翼,就怕鑽錯洞,或是拆到不該拆除的部分。
室內設計師鍾知謙:「這道都是外牆,外牆的話是絕對都是結構牆是絕對不可以動的,那這道的話就是比較厚的牆壁,跟以及這道L型的牆,如果想要拆它,或做其他造型上的變更,就要請教結構技師。」
RC牆動不得更拆不得,等於牽一髮動全身,什麼是RC牆,專家解釋就是鋼筋混凝土牆,等於是整棟建築的主要支架。
記者卓宜姿:「鋼筋混凝土牆、梁、柱,屬於建築體結構,不能打洞也不能拆,但是要裝潢必須打掉一些牆,什麼牆可以拆,量量看就知道。」
室內設計師鍾知謙:「這牆厚度24公分,所以在20公分以上的牆,是絕對不能打的。」
牆的厚度超過20公分,絕對不能拆,但厚度低於20公分的磚牆就能夠拆掉嗎。
室內設計師鍾知謙:「這個厚度的磚牆,是不是為以前的結構補強的牆面,如果是的話,我們這面牆就不可以動,因為我要把門改向,改在這邊,所以我要請建築師幫我看,他同意我才可以打。」
室內裝潢RC牆不能打,還有另一個剪力牆也動不得。
記者卓宜姿:「什麼狀況會動到剪力牆,就是你買了兩戶公寓,想要雙戶打通,但是戶跟戶中間的牆,最有可能就是剪力牆,如果將它打掉,就會影響抗震效果。」
建築結構技師戴雲發:「這幾道牆被拿掉,這幾道牆就沒了,那沒了之後這邊有牆,這邊都很多牆,這邊是沒有牆的,當然地震來就會這樣扭轉,那扭轉它當然一扭,反作用力集中,一集中就過來了。」
用2016年台南地震,倒塌的維冠大樓舉例,當初就是因為建商打掉了隔戶牆,導致受力不平均,讓整棟建築遇到地震時,無法承受瞬間擠壓,造成憾事發生,2018年2月發生的花蓮地震、雲翠大樓也是一樣
建築結構技師戴雲發:「用剪力牆的話,它房子的變位就會比較小,所以它等於說它是,剪力牆是當作是一個結構安全的部分。」
有剪力牆的結構,晃動幅度小,若是只有柱子,遇到強震就會倒光光。RC牆、剪力牆,這兩種牆千萬碰不得,但如果要買房,想知道屋子結構安不安全、該怎麼挑選也有注意事項。
房屋仲介郎美囝:「你可以帶一些比方說球體的這種物件,比方說一些小球,或者是這種高爾夫球之類,這樣子的東西,可以放在房子的地板上,看它有沒有一個傾斜滾動這樣子的情形,另外一方面的話,就是我們在看房子的時候,也要注意這些梁柱,或者是它這個外觀,有沒有一些就是剝落,或者是鋼筋外露這樣子的現象產生,那如果是有這樣子物件類型的話,我們是建議盡量避免。」
買屋不管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記得睜大眼檢查清楚,室內裝潢別急著打掉礙眼牆壁和梁柱,因為少一面牆,攸關生死一瞬間。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近日有民眾來稅務局要辦理房屋買賣的移轉,才發現並非該房屋之納稅義務人,經查該房屋為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雖經當事人提出原買賣雙方簽訂之買賣讓渡書,但因未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所以納稅義務人名義仍然為原始之賣方。
▲不要讓權利不見了,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記得要申報契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仍屬建築改良物,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稅捐機關提醒納稅義務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記得要申報契稅,以免權利受損。
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屬地震頻繁的地區,921、2016台南震災維冠大樓倒塌和今年初的花蓮地震,很多民眾都依然記憶猶新。不想辛苦打拚半輩子的換來的房產,在天崩地裂的幾秒間毀於地震,家垮了房貸還壓在肩上,就必須透過保險機制,將一部分的震災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分擔。
分析當前產險公司所販售的地震險主要有4種:
1. 地震基本保險:只保障房屋全倒與鑑定全倒,最高150萬及20萬臨時住宿費用。
2.超額賠款地震保險:填補基本地震險在房屋造價超過150萬所設計,適用於造價較高的房屋額外加保。
3.輕損地震保險:主要針對房屋部分損毀,如牆壁龜裂、磁磚破裂等,而屋內的動產,如廚櫃或家電摔落等也在保障範圍內。
4.擴大地震保險:結合輕損地震險與超額地震險的優點,1年期保費2492元,平均每天不到7元,承保事故所致損失,理賠不受建築物半倒或全倒的限制。
其中地震基本保險是921地震後由政府推動的政策性保險,硬性規定房屋投保火災保險同時一併投保地震基本保險,保額最高新台幣150萬元。如果,民眾覺得150萬的保障跟貸款額度相比,遠遠不夠,還可加保超額地震險,若房屋因地震造成全損,就會獲得超過150萬元的理賠。
但是要注意,地震基本險跟超額地震險,只在房屋全倒、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超過重置成本50%時,才會理賠保額。萬一只是震傷結構,屬還可以修復的狀態(例如常見的房屋龜裂、地磚隆起、玻璃震碎、櫥櫃家電摔落損壞等狀況),或是想進一步保障家裏面的動產、家具、家電因地震所造成的損失,則要在加保「擴大地震險」,或採限額賠償的住宅綜合險「輕損地震保險」,方可獲得理賠。
要弄清楚的是,地震險只保房屋價值,不考慮土地價值,因為建物在震災中受損,但所有權人隨建物所持份的土地並未受損。另外,民眾要留意的是,根據統計數據發現,國內地震險投保率約33~34%,大多保戶均是應貸款銀行保障做為抵押品的房屋價值而投保的,所以很多無房貸或是貸款已經還清的屋主,往往疏忽了要幫房子投保地震險的事。為了讓一家人得以擋風避雨、安身立命的家園有完整的保障,無論有沒有房貸,都該主動向熟悉的銀行或保險公司尋求保障。
在琳瑯滿目的房地產推案中,要選到適合自己的房子真的不容易,尤其各家媒體多空資訊交戰,搞得初次進入房市的民眾頭昏眼花,不知怎麼辦才好。下面歸納出買房最常犯的4大錯誤,給大家定定心、避免吃虧上當,趕緊看看自己中了幾招?
第一種:感覺貴,永遠都在等谷底
中美貿易大戰、聯準會升息、2020恐出現全球經濟大衰退、再讓讓利風吹一會…因為各種不一而足的因素,讓媒體三天兩頭下標說「專家:民眾購屋再等等」。問題是,這波房地產景氣從2004年開始走了黃金十年,台北暴漲至少3倍,外縣市少說漲了5成到倍翻,在2014轉折向下打了個8折後,似乎又有蠢動要上漲的趨勢。再高明的地產專家也沒能力預判何時何種價位是房價最低點,因為真正的「谷底」總是錯過之後才知道。
要再等等,也可以,但是不能以為什麼事都不幹,房價就會從天上掉下來,邊等也要邊準備好購屋籌碼,要不然車都開到你眼前了,沒足夠自備款一樣上不了車。
第二種:只愛盲目追漲,不敢買跌
SARS過後的2004年,房價跟房市買氣都「創鉅痛深」,那時你敢不敢買?2008年金融海嘯,起漲4年的房價「元氣大傷」,不少建商還傳出快周轉不靈的消息,那時你敢不敢買?跌的時候不敢買,漲上天的時候拚命買,就是最錯誤的想法。
第三種:過分迷信專家名嘴
轉開電視,打開網路房市名嘴粉專,一會看到房價要谷底反彈了,一會又說要崩盤了,無數多空交戰又不負責任的言論,從四面八方的媒體向我們湧來。民眾看房或做功課時,不要因為自己不瞭解,就一昧對「賺通告費」的專家名嘴言聽計從,輕易把一家之言奉為圭臬,購屋做功課讀資訊要Open Mind,更要勤看案子,磨練出自己的判斷力。
第四種:買房挑三揀四
房子沒有百分百完美的,就算有,它肯定有一項要命的缺點:貴!不少首次購屋的民眾,好不容易湊足了好幾百萬的自備款,覺得買房一定要萬中選一,看房時挑三揀四,樓層不行、座向不好、陽台大小、動線不佳、格局一般…嫌到最後,可能原本買得起的房子都變成買不到。
台灣房價現在是漲是跌?光看預售案開價,民眾一定覺得怎麼還再緩漲,但回過頭來比對成屋價跟當初2年前的預售價,恐怕是出現走跌趨勢的機率比較高,特別是過去曾被炒高,在近幾年不景氣之下打回原形的重劃區推案。回顧台灣房市歷史,也不是沒跌過,怎麼就只有零星個案的退戶消息,卻不見媒體聳動報導的「退戶潮」真正發生呢?
原因就是業者深知房價下探就會啟動民眾心裡產生退戶的念頭,但是建商手握「退戶違約最高可向民眾收取總價15%的違約金」的法條護身,亦即購買總價1000萬的房子,若想退戶,建商最高可向民眾求償150萬的違約金,想退戶的民眾,一聽到建商用「退戶要賠總價15%」的說法當嚇阻手段,往往當場嚇得縮手不退戶,選擇自我安慰「不賣就不算賠」、「自住買貴沒有差」,或者轉向以租代售,等待房價回漲。而建商同時也能藉此防止退戶行為像骨牌效應一樣擴散,一發不可收拾。
但真實的法院判例,卻有退戶判賠違約金8%的例子出現。為什麼?法條上不是說15%嗎?讓我們再把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退戶的「違約之處罰」規定看仔細,它說:
"買方因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時,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額百分之□□(□□為總價百分比,由買、賣雙方協商合意填寫),惟須以15%為「上限」。"
白話意思是說,建商「最高」只能沒收總價金15%,所以只要敢談判、夠堅定、不怕跟一樣買貴的住戶串連上法庭或鬧新聞,民眾是有機會把違約損失談到15%以下。此外,購屋時,更務必把這條看仔細,業者是不是偷偷把它改成硬性規定退戶要沒收總價15%。
不過,既然走到退戶這步,即便談了一個好折扣,仍難免不了還是要抱定會損失一定金額,當作「在房市買教訓的學費」。在當前實務判決上,法官會視個別狀況、並依建商與買方兩造各自負擔的責任比例,來判定建商可沒收幾%價金。多數判決中,法官會向建商、買方各打五十大板,雖然建商多會勝訴,但很少收到15%,大多在10%以下。
不過走法律途徑,還須評估動輒數年纏訟過程中的律師費用,住戶能串連分攤較划算。總的來說,評估勝訴拿回的錢要比律師費用多,打官司才划算。一般來說,低總價住宅打官司較不划算,豪宅產品差個1%就可能上千萬,上法庭較有利。
【文/記者葉思含】[1]
▲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將自201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為止。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的第2個報稅年度,在2017年售屋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若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新制則採分離課稅,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不是在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納稅人須特別留意。
▲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購售屋相關大致可以分為2大類:
▲
1.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2.購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2]
陳俊宏指出,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陳俊宏提醒,在2017年有售屋者,今年5月報稅時優先採「核實認定」方式申報,前述以實價發生價額申報就是ㄧ般所謂的「核實認定」;對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但若出售的房屋是位於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的豪宅,還有雙北市以外縣市4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3]
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陳俊宏表示,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需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2017年度完成戶籍設立,且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況才行。
至於去年換屋的民眾,陳俊宏表示,若購買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需把握幾個重點原則:
1.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2.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房屋的價格。
3.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先購後售也適用。
4.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5.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不過,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要申請重購退稅前,需先確認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新、舊制之重購退稅規定主要差異如下:
舊制:
民眾出售的房屋,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並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時,應適用舊制。而購屋價格超過原出售房屋價格者,則售屋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所得稅額,可以申請扣抵或退還,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但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
新制:
若民眾出售的房屋,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則應適用新制。民眾在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可申請按重購房屋價格占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退還部分繳納之稅額,也就是說,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此外,重購後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違者必須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想要一圓買房夢,除了現實面的自備款要存好存滿之外,還有很多心理層面的關卡要突破。有不少朋友即便口袋裡已經存好一筆購屋基金,但嚷了好多年想買房,也看了好多年的房,偏偏就還是無法真正晉升有殼族,探究原因,其實都是心理關卡過不去。
想要在今年達成買房志願,這8個心理關卡一定要突破。
(1)想要買房還是一定要買房
想要買房?還是一定要買房?光是想要不一定要買得到,買房跟結婚滿像,都是需要衝動,想要跟一定要之間的心境,會影響你究竟買不買得成。因為「想要」只會讓人更容易三心二意想東想西,一下想要買豪宅、一下想要捷運宅、下一秒又想裝潢成北歐風、一下又幻想中樂透…,想來想去就表示其實還沒設好條件、立定明確目標。
(2)找房挑房猶豫不決
有購屋資金,卻遲遲買不到房,往往是因為找房像隻無頭蒼蠅,挑房時又猶豫不決所造成。為什麼要買房Why?要買哪裡Where?那些家庭成員要入住Who?什麼坪數格局What?預計何時買房When?怎麼存到自備款How?如果連買房5W1H的問題都答得2266,想脫離無殼族恐怕還需要一段時間。
(3)看房只有三分鐘熱度
真的進行看屋比較,才發現根本不像網路上說的那樣,去接待中心喝咖啡、吹冷氣,給銷售人員款待那麼的「舒喜」,因為要收集紀錄的資訊很多,要回絕好幾個案場銷售小姐輪番致電的促銷,也很煩人;透過仲介找中古屋還更累人,為了確知屋況和是否有瑕疵,一個物件天氣熱要看、下雨天要看、晚上要看、白天要看,間間都還要仔細檢查管線、漏水等情況。頭兩三個物件還很興奮,再用幾天下班跟周休耗在找房、看房上,很容易就開始覺得全身痠痛、意興闌珊。切記,找屋挑房不能只有三分鐘熱度。
(4)購屋夢想太高遠
如果一個受薪階級說自己「一定」要買超跑,通常會被奚落不切實際;但如果第一次買房就要求「一定」要買在天龍國蛋黃區捷運宅才是居住正義,讓人不禁想問:哪來的自信?有夢想是好事,但夢想高遠到離譜,在現實侷限下,結果也就只能是夢中想想而已。
(5)覺得一切都房地產業的黑心陰謀
當購屋夢想太不切實際,設限自己將來買房一定要是A級地段A咖產品時,往往在面對現實中高房價打擊後產生挫敗感,心態上轉變為「憤青」,每天唱衰房市、抱怨政策、看任何房市訊息都一面倒覺得都是黑心建商黑心房仲的陰謀,拒絕正向理解房市資訊,離購屋也越來越遠。
(6)恐懼現有生活品質一夕全無
買房背房貸勢必會降低現在的生活品質,不僅出國旅遊、夜生活、SHOPPING等生活娛樂開支限縮,薪水也有很大部分要繳給銀行。擔心害怕現在恣意享樂的生活一夕之間被房貸剝奪。不想生活品質大幅降低,除了努力多賺點錢,也要將購屋地段成本和房貸精算,讓由租轉買的生活品質與居住支出,能在負擔增加最少的狀況下無痛接軌。
(7)害怕買在高點,擔心房價還會再跌
民眾對於購屋有著複雜矛盾的心結:房市一窩蜂追高追漲時,狠不下心投入積蓄買房;等房價高到買不起時又天天唱衰,希望有朝一日等到低點;但房市修正的時又不敢追低,深怕明天還會跌。千辛萬苦當了有殼蝸牛,又希望自家房價能隨著區域發展和市場行情走高;等到換屋時,又開始埋怨房價飆得太高。其實,購屋要體認,房價會浮動,房子跟家的價值是永遠的,可以負擔得起又能滿足空間需求,就是最佳的進場時機。
(8)拒絕學習正向購屋學問
房地產是一門深奧的學問,從找房看屋,地段、產品、價格趨勢、市場發展、政策影響、交易流程、建材結構裝修眉角…,每項都得做足功課,如果因為覺得太複雜而逃避學習,距離一圓買房夢,又更遠了一步。
近日單親媽媽遭代銷經理詐騙,導致辛苦錢血本無歸,買房動輒千萬,謹記5點SOP,教大家避免這類詐騙;若遇到了也別怕,保障權益一次告訴你。
▲購屋金額大,更要注意購屋安全5大SOP。
近日有位單親媽媽到樣品屋展售中心參觀,在現場經由代銷公司某位經理介紹而簽約購買預售屋,並匯款303萬元到經理個人帳戶,日前這位經理因故自殺,嗣後買方發現代銷公司並沒有任何有關她購買預售屋的紀錄,才讓整起詐騙事件東窗事發,目前買方準備尋求法律途徑尋求賠償。
房仲代銷詐騙 僱用人須負連帶責任
消費者透過仲介或代銷公司購買不動產而遭到詐騙的新聞時有所聞,以本次案例來說,買方是透過代銷公司的經理買屋而遭詐騙,則買方除了可以對該名經理的繼承人(因為經理已經死亡〉求償外,也可以對該名經理的僱用人—也就是代銷公司請求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負擔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法院普遍見解認為凡事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屬於受僱人。另外,就執行職務行為的範圍來看,不僅是指受僱人因執行業務必要的行為,縱然是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以及與執行職務的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行為,也都算是受僱人之行為。
因此,該名經理在銷售中心向前來參觀的買方進行詐騙,使買方簽訂契約之後匯款,客觀上足以認為與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買方的權利,即使該名經理是為了自己私利所為,也算是受僱人的行為,代銷公司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機率很高。
謹記購屋安全SOP 避免詐騙纏身
為確保買方在買屋過程能夠安全無虞,這裡提供下列購屋安全5點SOP,請務必竭盡全力地注意「每1個」步驟,缺一不可:
1. 業務員名片上的資訊要多加確認,最好能夠打市內電話確認或親自前去拜訪,而不是僅以LINE或行動電話聯繫。
2. 簽訂任何契約書必須注意是否蓋有公司的大小章,內容是否過於粗糙簡陋;很多仲介公司提供的契約書是印刷且以複寫形式,而建商或代銷公司所提供的都是裝訂成冊的契約書。業務員自行手寫或繕打的書面,並不可靠,務必詳細查證。
3. 交付金錢時,必須有公司開立的收據或契約書記載為證,切勿將款項匯至業務員個人帳戶;開立票據應以賣方為受款人並且禁止背書轉讓。
4. 匯款後,必須主動確認款項收受情形,而不是僅和當初與您接洽的業務員確認。
5. 透過仲介公司的買賣,必須堅持承作履約保證制度,買賣價金務必直接匯至專戶;如果遇到賣方要求在買賣結案前,先行取得專戶款項或者直接向買方收取價金,建議拒絕為宜。
最後,要提醒各位的,交易安全必須端賴自我謹慎把關,不要期待有哪一家公司或哪一個人會竭盡所能地幫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