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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睜大眼】退戶要賠15%?怎麼談才不會被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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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價現在是漲是跌?光看預售案開價,民眾一定覺得怎麼還再緩漲,但回過頭來比對成屋價跟當初2年前的預售價,恐怕是出現走跌趨勢的機率比較高,特別是過去曾被炒高,在近幾年不景氣之下打回原形的重劃區推案。回顧台灣房市歷史,也不是沒跌過,怎麼就只有零星個案的退戶消息,卻不見媒體聳動報導的「退戶潮」真正發生呢?

原因就是業者深知房價下探就會啟動民眾心裡產生退戶的念頭,但是建商手握「退戶違約最高可向民眾收取總價15%的違約金」的法條護身,亦即購買總價1000萬的房子,若想退戶,建商最高可向民眾求償150萬的違約金,想退戶的民眾,一聽到建商用「退戶要賠總價15%」的說法當嚇阻手段,往往當場嚇得縮手不退戶,選擇自我安慰「不賣就不算賠」、「自住買貴沒有差」,或者轉向以租代售,等待房價回漲。而建商同時也能藉此防止退戶行為像骨牌效應一樣擴散,一發不可收拾。

但真實的法院判例,卻有退戶判賠違約金8%的例子出現。為什麼?法條上不是說15%嗎?讓我們再把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退戶的「違約之處罰」規定看仔細,它說:

"買方因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時,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額百分之□□(□□為總價百分比,由買、賣雙方協商合意填寫),惟須以15%為「上限」。"

白話意思是說,建商「最高」只能沒收總價金15%,所以只要敢談判、夠堅定、不怕跟一樣買貴的住戶串連上法庭或鬧新聞,民眾是有機會把違約損失談到15%以下。此外,購屋時,更務必把這條看仔細,業者是不是偷偷把它改成硬性規定退戶要沒收總價15%

不過,既然走到退戶這步,即便談了一個好折扣,仍難免不了還是要抱定會損失一定金額,當作「在房市買教訓的學費」。在當前實務判決上,法官會視個別狀況、並依建商與買方兩造各自負擔的責任比例,來判定建商可沒收幾%價金。多數判決中,法官會向建商、買方各打五十大板,雖然建商多會勝訴,但很少收到15%,大多在10%以下。

不過走法律途徑,還須評估動輒數年纏訟過程中的律師費用,住戶能串連分攤較划算。總的來說,評估勝訴拿回的錢要比律師費用多,打官司才划算。一般來說,低總價住宅打官司較不划算,豪宅產品差個1%就可能上千萬,上法庭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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