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課『囤屋稅』? 又是惡法一條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經建會發布9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由上月修正過的20分減為19分,連帶使得景氣燈號連續第3個月亮起代表「景氣轉向」的黃藍燈,顯示國內景氣復甦力道不足,仍處膠著。整體而言,9月金融面、市場信心調查指標大致穩定,而生產面、貿易面、消費面與勞動市場表現仍未盡理想。 

景氣面連續3個月亮出黃藍燈,特別是內需市場的消費面與生產面未見起色,於是財政部將課稅的方向鎖定出租屋、預售屋後,又再加碼說要課徵『囤屋稅』,凡是個人名下以有2戶以上房子的屋主,第2戶起都要課徵『囤屋稅』。

財政部的認定是第2戶因為不是自住,所以就是『囤屋』,如果出租,還要加強查徵出租稅。對於財政部『囤屋』的定義,實在很牽強,試問如果老家在苗栗、花蓮或台東的鄉下,是祖傳的家產,根本與『囤屋』無關,難到也要課『囤屋稅』?所以財政部說有66萬人擁有3戶以上的房子,請問有多少人的第2戶或第3戶房子是位在鄉下?鄉下的透天房子,3棟500萬可能都還有找,如此低價的房子,難道也要課『囤屋稅』?

住展房屋網認為『囤屋』顧名思義,應該是刻意將許多房子囤起來,特別是都會區高房價的房子,因為沒有住也沒有出租,可能才有『囤屋』之嫌。如果說個人擁有第2戶房子,不管是為了投資置產或買給兒女居住,這就是囤屋?課『囤屋稅』不是等於執行『懲罰稅』?懲罰民眾投資置產的權利,這個稅還像話?

對於財政部為執行變相課稅,而將房地產市場予以扭曲,實在令人不解與氣憤。政府不拼經濟而拼政治,加上因拼不出經濟成效,於是巧立名目亂課稅,立委諸公們看得下去?能讓這些『惡法』通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預售屋交流平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