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糾紛排第一名!「行使請求權」成求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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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今年1~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房屋漏水以191件蟬聯冠軍,第2名為139件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第3名則是「隱瞞重要資訊」,一共136件。房價居高不下,每個人買房都不希望買到瑕疵的房子,更不願意碰上交易糾紛,因此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並將購屋糾紛機會降低,就成為消費者首重的課題。
房屋漏水使屋頂出現壁崖,不僅有礙觀瞻,也影響居住的品質。 (好房News記者林美欣/攝影)
雨季白蟻多 (好房News記者林美欣攝影)
「房屋漏水問題」已經連續5年高居第1名,房子漏水除了會影響屋況、造成困擾,還會減損房子的價格。 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台灣區總經理黃鵬䛥在經濟日報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委託仲介業買賣,在簽約前有「契約審閱權」,預售屋和新屋的契約審閱至少五天,中古屋則是三天,務必仔細審閱,對曖昧不明的區塊,可要求業者或賣方解釋清楚,以確保權益。
此外,他也提醒,買房前應審慎檢視房子有沒有漏水的問題,並注意「行使請求權」的時效是六個月,一旦過了法定期間就不能要求原售屋者賠償。買方在交屋前,可以向屋主要求所購買房屋的瑕疵擔保,例如最常見的漏水問題,原屋主應該負責解決房子的漏水問題,而在交屋後,若發現屋內漏水,須在半年內通知對方處理。
房仲業者徐佳馨在蘋果日報表示,通常買中古屋過戶6個月內漏水,屋主還是得賠償,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前屋主負責。業者汪靜雯也建議,老舊住宅最好實際看屋,有新穎的裝潢要特別注意,並要求房仲在契約載明是否有漏水狀況,或在契約書另立漏水條款,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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