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凶宅 賣家房仲賠百萬
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陳姓女子去年以350萬元買下房子,後來發現前屋主在房內鐵皮加蓋處上吊身亡,法官認為死者死亡過程帶有悲痛氛圍,算凶宅,判房仲和謝婦須賠103萬多元價差。
買房後才得知買到凶宅,法官判房仲須賠償103萬價差。(圖/好房資料中心)
去年3月陳女透過曾姓房仲買下謝姓婦人屋子,她將房子重新裝潢後入住,結果鄰居告訴她,前屋主的丈夫一年多前在屋內上吊自殺,她聽完大吃一驚,但房子已經交易完成,只能繼續住,她向法院提告,指控謝姓前屋主和房仲未告知房子是凶宅,要求減價賠償。
謝姓婦人說自己有請曾姓房仲轉告,以為曾姓房仲已經和陳女說了,才以350萬元成交,賣房是為了替丈夫還生前欠下的債務,丈夫是因久病厭世才在自家上吊自殺。
曾姓房仲否認謝姓婦人有告知他屋子有人上吊死亡,但謝姓婦人的兒子提出他和曾男通話的電話錄音,證明曾男早就知情。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住家外違建的鐵皮屋頂下鋼梁自盡,地點離住家窗戶不到1公尺,且是出入通道,陳女「舉目可見」,心生畏懼,生活品質和心理都受到負面影響。
法官認為,陳女買房是為了享受平靜安穩的生活,但卻買到凶宅,在家安放神像祈福鎮宅,可見她的居住安寧已經受到損害。法官認為,該凶宅經鑑定價值為267萬多元,審理後判謝姓婦人和曾姓房仲賠償103萬多元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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