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糾紛多 陽台、雨遮虛坪騙很大
好房News記者林靜昕/綜合報導
預售潛藏的陷阱之一就是以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來充坪數,內政部因此實施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來規範,要求主建物與附屬建築物如陽台、雨遮等應分開計價,否則將對建商開罰單次最高20萬元,然而不少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並沒有告知正確資訊,導致預售屋糾紛仍然層出不窮。
預售屋消費糾紛多,建商常有廣告不實、未告知消費者正確資訊的弊端。(圖/好房資料中心)
台中又一預售屋糾紛案例,2011年盧先生購買台中市市政路的「T3市政國際中心」預售案,銷售人員當時口述告知,雨遮處是陽台,對照著手中的室內比例圖,盧先生誤以為銷售人員口中的陽台應可規劃為員工室外抽菸的空間,交屋後才發現,一間50坪大的辦公室,雨遮竟然就佔了建物的5坪,並且,建商將雨遮的出入口完全封死,就連分離式冷氣也放不了!
雖新制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規定,雨遮採登記但不得計價,但這項規定是在民國100年5月1日才開始實施,盧先生簽約時該措施還沒上路,因此,等同於盧先生砸大錢買了5坪的虛坪。
不過,親家建設銷售部強調,當初銷售和簽約時,就已經將該室外空間清楚標明為雨遮、附屬建物,「合約書上有清楚告知,應該是消費者和銷售人員溝通時,產生一些誤會。」
台中市都發局解釋,雨遮沒有比例上的限制,不過,一般都是占總坪數的3~8%。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規定,雨遮的範圍是1、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各五十公分範圍內;2、二、雨遮應位於外牆窗戶或開口上緣五十公分範圍內,且不可超過直上層樓地板之下緣。
買預售屋常見的糾紛之一即是當初買的「夢想草圖」與交屋的實品有落差而衍生消費糾紛,為了保障權益,建議廣告文宣和銷售人員的推銷內容最好都要保存起來,其中包括書面、錄影、錄音、照片等,以避免將來糾紛發生時雙方各執一詞,口說無憑也舉證困難。此外,由於建商給的契約審閱期不得小於5天,消費者簽訂買賣契約時應該放慢性子,檢查手頭上的買賣契約與政府定訂的新制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無不同,以免忽略契約內建商加入對消費者不利的資訊,像是「違約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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