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 交屋後發現瑕疵可要求解約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接獲民眾投訴,購買中古屋後,在進行裝潢時發現房屋傾斜,要求仲介處理遭到敷衍了事,消費者認為仲介與原屋主可能事前串通販賣瑕疵屋,請求消保官進行協調。

該消費者表示,,四個月前透過不動產仲介公司向前屋主買下一戶位於三樓的中古公寓,交屋後找工人裝潢,結果裝潢師傅施工時告訴消費者房屋歪一邊,消費者經向鄰居詢問後發現真有其事,還請土木技師公會來鑑定,確認房屋左右兩邊水平位移17公分,傾斜率1/90,但不影響房屋安全性。

前屋主及仲介於房屋交易前,都沒告知房屋有傾斜,消費者找仲介欲與前屋主協調求償,仲介態度敷衍,前屋主也遲遲不出面,因此向消保官申訴要求解除契約退還價款。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本案經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該仲介公司表示房地已移轉,無法協助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只願意退還買方仲介費全部共10萬元,但消費者拒絕接受,堅持仲介須協調前屋主出面解決,因仲介公司無法承諾消費者訴求, 最後本案協商未能成立。

消保官表示,依民法354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本案房屋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是傾斜屋,屬於經濟價值減少的瑕疵屋,該前屋主將瑕疵屋賣給不知情的買受人,買受人可依民法359條規定,主張房屋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是依瑕疵情形,如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消保官也呼籲消費者在購買中古屋時,除聽取仲介銷售說明外,還應該實地瞭解屋況,詢問鄰居瞭解房屋歷史;對於交易細節也要多做功課,主動參與交易過程及契約訂定,不要一味被動讓仲介主導交易。尤其像不動產買賣涉及繁雜的交易程序,若能事前即發現問題予以協調解決,就可避免產權移轉後為解決糾紛需面對所衍生的棘手問題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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